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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前一定要注意这六点

来源:网络 时间:2022-04-02 作者:阜新人才网 浏览量:

入职前一定要注意这六点


1、正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


如果在招聘信息中看到“押金、费用”等字眼就需要提高警惕,根据政策要求及招聘实践,正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用人单位是不会对个人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的,以“推荐费、保入职”等名义包装的招聘信息也都不是正规行为,要擦亮双眼,谨防权益受损。


2、工资、工作内容、时间地点……这些都要在合同里写明


劳动法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劳动合同,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。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
法律规定,签劳动合同时,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和时间、工作地点和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必备条款。


3、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,劳动者有权要求每月2倍工资

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。


4、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的80%


试用期的工资,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

5、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且不能重复约定


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,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

也就是说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另外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。


6、单位拒不缴纳社保,职工可投诉


用人单位如不缴纳社保,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。单位拒不缴纳的,劳动者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。被欠缴的员工还可以主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,或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。此外需注意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因此,从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。


初入职场,牢记这两点


1、诚实信用意识


劳动者在承诺入职后,应诚信履行承诺,不得随意反悔,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入职的,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,争取获得理解,避免出现纠纷。


2、证据留存意识


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,可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,对已达成的意向进行确认,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对于求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,应注意保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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